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《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》,其中指出,稳妥推进电价改革,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,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,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,完善水电、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。分析人士表示,通过阶梯电价这杠杆合理调配居民用电需求,这相比之前的单电价无疑是大进步。
电价改革势在必行
电价改革直是电力体制改革为核心和敏感的环节,由于各种原因,原计划于2003年启动的新轮电价改革迟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。今年两会期间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就曾表示,居民阶梯电价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国内全面推行。而此次国务院转批《意见》表明,电价改革在停滞了10年之后得以再次启动。
80%家庭保持电价稳定
彭森介绍说,实行阶梯电价的总体思路是:档电价不提高,其覆盖居民家庭比例由中央统确定;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,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,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。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%,其中5%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%,10%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%的居民用电。所以,方案提出:80%的居民家庭,电价保持稳定,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定的电量。高于地区平均水平定幅度的二、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,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;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。
档用电量各地相差悬殊
从已公布的听证方案看,各地档电量相差悬殊,东部省份明显高于西部地区:上海月度方案为全国高,规定的档电量为260度;北京、浙江、江苏、天津、重庆等地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;而安徽、陕西、宁夏、甘肃、内蒙古等省区均有套方案规定档电量为120度。
然而,随着人们居住条件改善、居住面积的不断增加,家用电器数量的增加以及容量的增大,耗电量都在直线攀升。阶梯电价核心在于以用电量多少为标准、以价格为手段、以鼓励节约用电为目的,对节约用电、用电量少的家庭给予价格优惠,对用电量多甚至享受型给以惩罚性价格,实际上是用电价格以用电量为标准进行的结构性调整。